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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婚嫁 父母各贈百萬免稅 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

 

年關將近,又是結婚旺季。南區國稅局提醒,父母於子女婚嫁所贈與財物,總額不超過100萬元,可不計入贈與總額。而且是以父母各自依子女人數計算,並非以父母為同一計算單位。
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年關將近,結婚旺季又開始了,許多父母親通常會在子女婚嫁時給予一筆財物,作為子女成家時財力來源。

 

南區國稅局說,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,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。此一規定,是以父母各自依子女人數計算,並非以父母為同一計算單位。

 

國稅局舉例表示,林先生在今年分別有兩名子女婚嫁時,贈與的財物以兩名子女每人各100萬元,配偶林太太也是一樣,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,免課贈與稅。

如果父母各分別贈與子、女超過100萬元,應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。

 

新聞來源:中央社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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